這個星期一邊被曬得頭昏腦脹,一邊又多愁善感著
在29歲的夏天我歸納出一個結論,那就是:
男生如果希望女朋友有公主般的氣質
那你就要先把她當公主對待
如果希望女朋友會撒嬌,那你要先寵她
不要覺得我有公主病哦
以前我約會可都很認真化妝打扮減肥等等
就連要出去吃飯我都覺得付錢沒有關係
因為我覺得交往就是禮尚往來!
不過自從遇到了上一個之後
我開始覺得或許這種禮貌不是人人都有被灌輸吧
記得很不愉快的分手前,我質問:
"雖然沒有交往很久,不過約會都是我付出
你也不過從頭到尾花了100元買飲料(就覺得自己很不得了)
你說啊 你到底付出過什麼(快把錢還我XD)"
最令我吐血卻也讓我慶幸分手的是
他心慌不敢看我,說:"那是妳自己要出的"
分手後,他還叫我不可以跟共同朋友說他很愛搞曖昧、小氣巴拉等等
我覺得敢做就要敢當,而且這些都是事實啊
我這樣是在做善事,避免殘害到其他不知情的女生
於是我就全說了,很暢快!!!!
但是現在想到這男的,我後悔當時沒有甩他耳光,真的!
雖然明年才要30歲
不過我期許我看人的眼光可以更精準
不用等到約會交往才能看出一個人的品行,我要加油!!!